景观设计合同范本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景观设计合同范本,欢迎大家分享。
景观设计合同范本1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项目进行设计,并支付设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乙方进行设计工作的内容、要求和方式:
1.设计内容:
2.设计要求:
3.提交方式:提交施工蓝图。
第二条:乙方应当按照下列进度要求进行本合同项目的设计工作:
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设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
1.提供技术资料:
2.其他: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设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1.技术咨询报酬总额为:
2.技术咨询报酬由甲方分两次支付乙方。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第五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第六条: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交的设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乙方提交设计工作成果的形式:CAD图纸及工程蓝图
2.设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
第七条:双方确定,甲方按照乙方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和方式
第八条:双方确定: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设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
第九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为乙方项目联系人。
第十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发生不可抗力;
第十一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景观设计合同范本2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接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制定以下合同条款,内容如下:
一、委托项目:
项目名称:项目环境景观设计项目地点: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
二、委托范围及面积:
整个项目的景观设计。项目总体景观设计面积为约1.6万平方米。
三、委托服务范围:
3.1设计方案
3.1.1总体景观设计概念方案(已提供)
3.2总体景观初步设计方案
3.2.1总体景观设计总平面方案图(已提供)
3.3.2总体景观设计景点意向图(已提供)
3.3总体景观施工图设计(蓝图2套,光盘一份)
3.3.1总体景观设计总平面图
3.3.2总体景观设计总放线图
3.3.3总体景观设计高程图
3.3.4总体景观设计坐标定位图
3.3.5总体景观设计植物种植图
3.3.6总体景观设计给排水图
3.3.7总体景观设计电路图
3.3.8分项景观设计图
3.3.9委托设计所需出具的其他设计材料
乙方应保证所出具设计及施工图纸能保证甲方能够依照图纸正常施工,设计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四、委托服务收费:
总价:260000元,大写:贰拾陆万元整。
五、委托设计时间:
5.1乙方于20_年3月7日前提交提交委托服务范围3.1项,即环境景观设计方案。
5.2乙方于20_年3月7前提交提交委托服务范围3.2项,即环境景观设计初步
5.3乙方于20_年3月20日前提交提交委托服务范围3.3项,即环境景观设计施工图。
六、设计成果提交:
6.1乙方完成3.1既总体景观初步设计方案,经签定认可的设计成果,3日内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大图展板一套(设计文本电子版全套)。
6.2乙方完成3.2既总体景观施工图设计,经签定认可的设计成果,甲乙方向甲方提供总体景观施工图设计内容,电子版CAD格式最终定稿方案图,
七、付款方式:
7.1签定合同后7天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总设计费10万(大写:拾万元整)。
7.2乙方提交完全部设计文件资料,并提供全部发票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设计费用13万(大写:拾叁万元整)
7.3工程施工完成2/3,设计效果甲方满意后,甲方支付乙方剩余部分设计费3万元(大写:叁万元整)。
八、甲方责任:
8.1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付款方式向乙方按时支付设计费。
8.2甲方在景观施工过程中如需设计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方可执行。
8.3甲方应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印乙方交付的设计图纸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否则乙方有权索赔。
九、乙方责任:
9.1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向甲方提交设计文件。
9.2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交付的文件及图纸等技术资料,否则甲方有权索赔。
9.3乙方应按国家相关设计规范及设计标准进行设计,确保设计质量,并达到甲方满意为止。
9.4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及份数提交设计文件给甲方。
9.5在施工前或施工过程中,如甲方(或施工方)发现有设计缺陷或错误,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二日内应通过传真或邮件或现场解决等方式及时进行更改与补充完善。
9.6非乙方原因延误提交时间时,乙方须有甲方顺延时间书面证明。
9.7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设计文件等服务内 ……此处隐藏10005个字……施工图设计成果根据当地报批需要,不少于10套,并附设计成果电子文档光盘一份。
5. 4 测量勘察:方案设计审定后25个日历天内完成,勘察测量资料、成果的内容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勘察资料、成果应提供完整文本和图件不少于15套,并附包括全部资料电子文档的光盘一份。(测量选用的基准点及坐标高程系统应与甲方提供的1:500地形图一致)。
5. 5 以上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的设计成果均需达到国标要求的设计深度并满足当地报批要求。
第六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6. 1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本合同勘察设计费用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四折进行计费。
6. 2本合同的勘察设计费总额暂定为¥ 万(大写:人民币 元整)。 上述费用为估算金额,实际勘察设计费用以最终核定的施工图预算文件为结算依据。
6. 3勘察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6. 4 上述勘察设计费等均为含税金额;
6. 5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各阶段款项前,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供等额正规发票。
第七条 双方责任
7.1 发包人责任:
7.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7.1.2 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图纸资料、数据、计算机软件和专利技术。
7.1.3 发包人指派 为该项目负责人。负责图纸审核、设计意见交流等事宜。如有变更发包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设计人。
7.2 设计人责任:
7.2.1 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7.2.2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7.2.3设计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7.2.4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不得向第三人泄露、 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7.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无偿的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7.2.6在正式提交阶段设计成果前根据发包人要求所进行的所有调整,其 费用均已包括在本阶段设计收费中,设计人无权要求发包人增付设计费。
7.2.7 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各专业图纸错漏碰缺等矛盾之处,设计人应及 时纠正。
7.2.8 所有设计变更(含发包人提出)均应及时列入图纸目录。
7.2.9 设计人指派 为联络人,负责就该项目不同设计阶段与发包人进行交流及解决相关技术问题。联络人如有变更设计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7.2.10 设计人在勘察测量时应通知发包人,勘察测量的数据应经过发包人认可才有效,否则不作为结算依据。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8.2 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无偿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偿付赔偿金,赔偿金金额以不超过设计费总额为准。
8.3 由于设计人的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逾期达 30 日以上,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拒付合同款,并有权要求设计人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8.4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8.5 由于设计人泄露发包人的商业秘密所造成的损失,设计人应负责赔偿。
8.6 如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方案及设计图纸未能通过发包人的审核,设计人应负责无偿修改至通过发包人审核为止,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8.7凡属设计人设计范畴内的设计内容,设计人均有义务及时到现场服务解决。所有现场工程问题的有效回复为两天,逾期不予回复,将按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五/次给予罚款。
第九条 其他
9.1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9.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9.3设计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取得的知识产权属于发包人。
9.4本合同壹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9.5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其中发包人须同时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私人印鉴,否则本合同不生效。
9.6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9.7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9.8 合同双方之通知、信函等文件的收件地址均以本合同所载之单位地址为准,一方的通讯地址如有变更,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按本合同所载地址发出通知、信函等文件均视为已实际送达。
9.9其他约定事项:
9.9.1 设计人负有准确及时完成现场服务的责任,应指派专门的路桥设计工程师或项目负责人负责本项目,道路施工期间,设计人应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协助发包人解决问题直至问题得以解决,双方不再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也不加收费用。
9.9.2 在施工全阶段,设计人相关人员应到现场参加每周的工程协调例会,并于会后48小时内完成图纸及施工说明的修改,及时交付发包人。
9. 9. 3该合同价格包括设计人所有人员费用、聘请的顾问人员、印刷打印、通讯、差旅费用、设计人及其设计人所有人员应缴纳的税费等类似所有在设计人执行本合同所述的服务中发生的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无义务再向设计人支付任何款项。
9. 9. 4后附设计团队及技术支持人员名单。非不可抗力及发包人同意,项目设计负责人不得更换且设计汇报须由项目设计负责人亲自参加。非主要设计人员变更的,乙方应在变更后即时书面通知甲方。
发包人: 设计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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